1. 原料的名稱在2011年1月1日前已經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且化妝品注冊、備案及生產中一直使用的,可納入現有化妝品原料目錄;
2. 原料在2011年1月1日前未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過,但屬于衛健委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原料目錄中,且在化妝品中用作普通成分的;
3. 原料在2011年1月1日前未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過,且不屬于衛健委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原料目錄中,但其名稱與《國際非特把控組(INCI)名稱中文對照》中的成分名稱接近或被其包括在內。此外,納入國務院藥監局第三批不予行政許可的“八白散”等32種“三非”原料品種不作為化妝品新原料。